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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30 18:04 浏览次数: 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滨州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5444.835万元,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1435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2448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1561.835万元。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社会公益项目。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210.25万元

1.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350.25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11家养老机构进行维修改造,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配置设备11台(套),设施设备验收合格率达100%;培训养老护理员459人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共对430人次老年人进行评估,养老服务发展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2.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94万元用于老年助餐点设备购置补助。对8个县(市、区)的111家老年助餐点进行补助,通过购置或更新助餐设施设备,提高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推动了孝善食堂的可持续运营,更好满足老年人就近便捷就餐需求。

3.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766万元用于惠民县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完成7家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提升5.9%,公办养老机构照护人员占比提升10%,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持续提高;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万人次,享受服务老年人满意度达到95%;加快建设村级老年协会和互助养老组织,村级互助养老组织覆盖率达100%;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培训,累计培训1160人次,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惠民县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可持续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兜底保障更加坚实,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增强。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61.2万元

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61.2万元用于滨城区等5个县(市、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相关惠残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次数3098人次,培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160人次,通过残疾人福利项目进社区,入户上门送服务等,不断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能力,在社会上形成了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149.55万元

1.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97.25万元资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孤儿完成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共为103名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助学金,有效保障了孤儿学业顺利进行。

2.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52.3万元支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项目3个,有效提升了市福利院和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能力。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14万元

用于阳信县人民纪念堂骨灰架配置,完善了安放设施,提升了殡葬服务能力。

三、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养老服务发展补助项目1381万元

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和滨州市民政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优化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民〔2024〕14号),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奖补类、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类、老年人福利补助类、创新引领奖补类等项目进行补助。对84家养老机构、11家日间照料中心、2028家农村幸福院、226家孝善助老食堂运营奖补,2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补助、24名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2家养老机构(组织、企业)发放连锁化品牌奖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67万元

统筹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含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明天计划”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支出。截至2025年底,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0487人、城乡特困人员15111人,孤儿25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67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177人,重点困境儿童571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26623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62390人,全年开展临时救助2550人次,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6人次。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了我市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水平。

四、市级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养老类资金1125.835万元

1.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630万元,对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引领奖补等给予补助。和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合并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进行补助,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

2.养老服务评估补助23.43万元,用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评、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复评、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复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评估验收、养老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评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评估等系列评估工作,提升了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3.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培养补助85万元,用于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养老护理职业竞赛项目,提升了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4.养老服务综合调度中心运营补贴30万元,用于我市养老服务综合调度中心运营补贴,实现了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改造和照护服务智慧化监管。

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补助18.405万元,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民〔2023〕11号)规定,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60元/床/年、 120元/床/年,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实际投保床位数市财政按25%比例给予补助。提高了养老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

6.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172万元,用于对全市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 元、100 元、200 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评估为2-4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保障了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我市共有3.33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受益,保障经济困难老年群体基本生活开支。

7.高龄津贴162万元,用于发放90-99岁高龄老人津贴和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实现高龄老人津贴应发尽发、精准覆盖,我市共有1.39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受益,充分提升高龄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与获得感。

8. 敬老月活动资金5万元,用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敬老月系列活动、孝亲敬老文化宣传教育。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436万元

1.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46万元,用于对我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进行补助。我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服务政府兜底,把遗体接运、存放、火化、一般性骨灰盒、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清单,面向辖区所有居民,实现在殡仪馆“一站式”减免结算,减轻群众丧葬经济负担,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普惠水平。

2.绿色殡葬建设补助100万元,用于对2024年建设的16处生态安葬区和公墓穴位进行奖补。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大幅缩减殡葬用地消耗,绿色文明殡葬新风逐步形成。

3.社会救助服务项目70万元,用于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惠救助服务中心项目、困难家庭居家条件改善项目和低收入家庭增能服务项目的开展。通过实施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已带动1315名低收入群众受益,就业赋能与增能培训覆盖1140人,居住环境改善175户,有效提升了困难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4.支持社会组织发展20万元,用于支持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领头雁”及成长型的社会组织,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效应的社会组织。


附件1滨州市2025年公益金分配表

附件2 滨州市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3:滨州市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4:滨州市市级福彩公益金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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